为了加强对各分部的管理,规范分部的行为,保障分部的利益,特拟定以下管理细则:
一、 各分部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总部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,从事教育服务。
二、 各分部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帐目清楚(一定要做月收入明细帐),按时发放老师的工资
三、
定期接受总部对各分部的经营状况及帐目情况的检查,如有违背经营范围、没有按时发放工资、帐目不清楚等情况,总部有权对该分部进行处理,严重者撤消该分部经营权。
四、
各分部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团结协作,不得有损总部的形象和名誉,如有损害,必追究分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。
五、 总部、分部需共同完成的工作,如广告宣传等,须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。
六、 各分部每月应向总部交纳国家规定税项的税费,由总部统一上缴税务局。
七、 各分部须向总部交纳品牌使用费,按协议支付,以半年为单位进行收取,不得拖欠。
八、 双方不得违反合同上的约定及管理细则上的内容,否则收回经营权,不退加盟费。
九、
各分部只有经营权,没有转让权,更不能在媒体上登载转让广告。一经发现,赔偿经济损失10万。
十、
各分部负责人必须是专职,不得兼职。应主动及时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,如不办理,总部有权收回经营权。
此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,送各分部存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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